宣城建立市级林长联系森林公园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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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为契机,安徽省宣城市建立13位市级林长联系森林公园制度,以及定期报告和定期调度工作制度,推进解决森林公园管护重难点问题。

宣城全面落实县乡政府、相关部门、森林经营主体三方面责任,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。建立市林业局班子成员联系县(市、区)工作制度,分片督导各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。制定《生态区域违法建设等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,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,参与联防联控共管。

2019年11月,宣城市建立了自然保护地“四有”(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、有总体规划、有矢量图、有勘界立标)工作定期通报制度。目前,全市13个森林公园全部成立管理机构、编制总体规划、建立矢量数据和开展勘界立标。

为提升森林公园管理水平,宣城市出台了松材线虫病防治“十条规定”,落实森林防火“十分措施”,森林公园内实现火灾零发生,配备巡护员272人。2020年日常野外巡护近2万余人次。(赵文琴)

2021年8月31日 11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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